2009/12/15

《詞與物》記事之十:摺曲的痕跡

對傅柯而言,符號又是一組關於摺曲的小布置。

在文藝復興時期(16世紀),符號理論是三元的:意指(signifié)、意符(signifiant),以及使得在後者中得見前者的相似性(ressemblance)。在相似性的前提下,符號得以標誌某物,是因為它幾乎與它所意指者是相同之物(78)。

但在古典時期(18世紀),符號成為一種二元系統:符號能再現,但此再現作用(représentation)也必需同時被再現於符號本身中(78)。只有在意符連結意指之物的關係法則得以同時顯現,意符才成為符號(78)。

再次的,傅柯確切無誤地重述他的摺曲公式。


意符的意指作用不再由預設的相似性所保証,不再有外在於它自身所顯示的再現法則。意符必需自己創造一個布置作用(disposition),必需就地成為一種指向自身的布置(dispositif),以便於它得以成為符號。

換言之,符號首先指向一個由它自身所給予的存有條件,其一方面意指某物,但另一方面又必需說明此意指得以成立的法則。

傅柯說,符號的二元性就是「與客體的關係,以及自我的顯現」(79)。

這一小節的標題是「倍增的再現作用」(la représentation redoublé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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