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死亡的死亡前,書寫書寫;書寫僅僅在讓死亡亦覆蓋自身時,才成為文學的可能。
這個要求使得童偉格的小說成為一種風格化倫理學的實踐,對他而言這無疑地是書寫者的「倫理型」(êthos),那是一個「與死亡為伴」的存有態度,同時亦是小說的倫理-美學軸線:在他人死後,努力成為一個無傷之人,同時牢牢記住孩童時無法理解的事。這件事,不可理解無法忘記,就是死亡。 凝視他人之死的經驗不斷回返自身,構成自我與自我的關係,這個關係,就是我。記憶作為死者與活人共居的條件,即使人死了亦從未真正離開,因為死者仍虛擬地活(或死)在以書寫所鑄造的「純粹記憶」之中。然而被記住的與被寫下的,並不再專屬於某一人或某一事,不再僅僅限定於某個名字,因為書寫並不是為了無創造性地簡單再現死者的生活,而是為了由存有本身的特異性中提取「單一生命」(une vie),這是德勒茲在他最後一篇文章中所提出的,「在他的生命與他的死亡之間,有著僅是單一生命與死亡玩耍的時刻 [……] 所有人都憐憫而且抵達一種至福(béatitude)的『Homo tantum 』[只是人]。」 每個實際的人生在走到最後一刻時,無論偉大或卑微、虔誠或褻瀆、富裕或貧困、聖潔或鄙俗,都回返到「只是人」。或許就是因為終於置身於這個生與死的界限時刻裡,在死亡即將進場的最後倒數中,生命散發著其本源的質樸,而最終傷痛的人們因記憶(與遺忘)而能夠無傷、憐憫與逹到至福。童偉格或許比他自己所想像的更接近晚年的德勒茲,他這麼寫道:
「在距死亡一步之遙的地方,在那個最後的立足點上,每件記得的事物,都昭顯出新意,因而一個人不再沉傷,也不再惶惑。至於記不住的,時間證明它並不要緊,也就理所當然不必去記得了;因而豐足,且沒有缺憾。我猜想與死亡為伴的人的思維,最終是這樣的:你理解了所有你必須記下的。那時的世界對他而言,想必既小巧又寬敞。」(《西》,51-52)
在距死亡一步之遙的地方,不管是什麼人,都因此被憐憫與被賜福,這是與死亡的最終和解。 記憶是生與死的問題,或不如說,生與死的問題被銘刻成記憶。由記憶所唯一形構的世界「既小巧又寬敞」,這確是童偉格小說裡的世界狀態。記憶為世界劃界,時間即真理本身,「記不住的,時間證明它並不要緊」。生死與共,一切都已經「預先被原諒」了(《無》,228),所以豐足,或者相信,在單一生命的溫煦光照下,只是人,「一個人做或不做什麼,最後想來,都自然可憫。」(《西》,3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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